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59522號函辦理。
二、依本案計畫,有關直播共學課程之協同人員由參與學校安排適當人員擔任,並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由國教署及各地方政府支付鐘點費;倘由校內教師擔任,則以兼課或超鐘點方式支給鐘點費。
三、爰有關協同人員之授課節數係以外加兼課或超鐘點方式支給,請貴校務必確實督導是類人員同時段勿重複排課,且應協助授課教師進行班級經營,排除學生設備障礙,並符同時段授課不重複支領之原則。請落實計畫規範之協同人員義務,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四、另依計畫─拾壹、參與學校之義務及拾肆、注意事項之規範,參與計畫之學校,不得於學期中提出停止修課申請,並應以參加一學年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