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11.12.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名額 科目 | 正取 | 備取 | 說明 |
數學1名 | 1 | 擇優 | 留職停薪缺 【聘期期間為114年8月1日(或實際聘任日)至115年7月31日】 |
備註 | 1.依據雲林縣政府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205號 2.合理員額缺、預估缺須縣府核定,如因故消失時,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辦理離職手續,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3.留職停薪或請假代理教師,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或當事人提前復職時,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辦理離職手續,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4.依照學校需求配課與擔任行政、導師或專任。 |
參、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於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8 月5日止,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tsjh.ylc.edu.tw/)公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
第33條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一) | 第11.12.13次招考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修畢國中或中等學校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類別 | 第11次招考 | 第12次招考 | 第13次招考 |
報名日期 時間 | 114年8月6日 早上九點止 | 114年8月7日 早上九點止 | 114年8月8日 早上九點 |
報名 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或(二)或(三)。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或(二)或(三)。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或(二)或(三)。 |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雲林縣台西鄉中山路408號;電話:05-6981400轉219)
三、報名方式: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限(委託報名需自備委託書),不受
理通訊報名。
四、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
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請密切注意本校公佈欄發佈之消息。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1份(詳填各欄並簽名蓋章,備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1式2張,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繳驗有關證件: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另附影本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教師證書或資格證明書。
2、最高學歷及曾任教職等相關學經歷證件。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
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
件各乙份。
三、免收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
柒、甄選日期、地點及項目:
一、甄選日期:
類別 | 第11次招考 | 第12次招考 | 第13次招考 | 備註 |
甄選 日期 時間 | 114年8月6日 10:00開始 | 114年8月7日 10:00開始 | 114年8月8日 10:00開始 | (一)請於甄試開始前10分鐘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
成績 公告 日期 | 114年8月6日 12:00前 | 114年8月7日 12:00前 | 114年8月8日 12:00前 | 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二、甄選地點:本校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
三、甄選項目:
(一)口試(10分鐘):含基本學術素養、儀態、表達能力..等,佔總成績
百分之50。
(二)試教(10分鐘):自選試教單元,當場試教,佔總成績百分之50,如有兼上科目,需列入試教。
捌、甄選結果:
(一)甄選完成後,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總成績同分時,按1試教2口試二項成績之高分者優先錄取。
(二)錄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後公告於台西國中網站,網址:(https:// tsjh.ylc.edu.tw/)。
玖、聘任:另行通知錄取人員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依相關規定報
請校長聘任。
拾、錄取報到:另行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請攜帶報名時所持報考資格學經歷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拾壹、注意事項:
一、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其他行動不便,需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
請於報名時提出。
二、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至115年6月30 日止。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
凡患有法定傳染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病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報到人員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交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後始准予聘用,無法繳交者視同自願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聘任後應配合學校需求分擔行政工作(含擔任導師)。
六、代理教師係專任職,無法配合學校上班授課請勿報名。
七、聘任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無法辦理核薪、或不適任教學工作者,經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聘。
八、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十、甄選當天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件時,其處置事宜將公告於本校
網站。
拾貳、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