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5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品質計畫規劃辦理。
二、為輔導初任、代理代課、自願精進成長等有需求教師,協助目標教師解決教育現場問題,培育專業成長知能,陪伴目標教師專業成長,提升學生學力,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月6月30日止。
(二)實施內容:
1、每名教學輔導教師以輔導1名教師為限,每輔導教師1名,1學年最多得申請40節減授課鐘點;因故無法減授課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惟同1名教學輔導教師若同時申請擔任薪傳教師方案,則此案鐘點費不可重複減授或領取。
2、輔導歷程1學年至少實施4次教學觀察三部曲,及完成至少2次對話記錄表,並輔以其他諮詢輔導或專業對話等可促進夥伴教師成長之策略。若申請20節減授課鐘點,則1學年至少實施2次教學觀察三部曲,以及至少1次對話記錄表。
(三)申請對象:已取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證書目前仍於有效期內,且有意實施此計畫之現職教育人員。
(四)申請與審查:
1、由教學輔導教師任職學校,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提出1份「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減授課方案」申請表,並寄至育仁國小教務處陳主任收。
2、審查核定:於育仁國小召開之相關會議中辦理計畫審查,計畫申請學校依審查結果提交複審(以1次為限),並依核定結果據以實施。
三、檢附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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