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9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651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學校規劃116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116年3月27日(星期六)及10月16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學校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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