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訂於本(111)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事關學生權益,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請查照。

  • 發布單位:縣立臺西國中
  • 資料來源:縣立臺西國中
  • 聯絡人:註冊組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秘(五)字第1114100673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3月22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貴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