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主旨: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請查照。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法三字第1156001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
主旨: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
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
4項規定據以調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法三字第
1156001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