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金會111年3月29日豐基字第111016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中小清寒助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111年4月1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六)止(110學年度下學期),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31日(星期一)止(111學年度上學期),每校推薦名額不限,特殊狀況者不在此期限。
(二)申請對象:家境清寒之國中一至二年級在校學生。
(三)申請方式:
1、自111年起,國中小清寒助學金改採線上申請,請各校承辦人逕上基金會官網(http://www.fengtay.org.tw/)申請,首次登入的帳號及密碼皆預設為學校代碼,
登入後請先更改密碼。
2、路徑:基金會首頁->清寒學生助學->國中國小清寒助學。
3、本系統初次上線,為便於日後關懷追蹤,需全面為所有學生建立資料,故首次申請學生及尚在使用基金會助學金之所有在學生亦須全部上網建檔。
4、首次申請學生建檔後,系統將自動產生附件1;尚在使用基金會助學金之學生建檔後,系統將自動產生附件2。
5、附件1及附件2用印後請郵寄回基金會:632107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興南1088號 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國中國小清寒助學金申請。
三、注意事項:
(一)取消共用:基金會自去年起已取消同戶共用助學金,請校方協助需要的同學獨立提出申請。
(二)助學金額:首次申請通過學生每名發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歷年曾申請過學生則依助學金餘額多寡撥補適宜金額,每位不超過1萬5,000元;餘額超過1萬元者則暫不撥補但仍列為持續關懷追蹤之舊生。
(三)首次申請個案須經基金會派員家訪審核通過方予以撥款,尚在使用助學金之在校生,基金會仍將定期訪視關懷。
(四)預計110學年度下學期於7月底前、111學年度上學期於12月底前通知學校核定名單及助學金額並撥款至指定帳戶。
(五)受補助之學生,若係國小應屆畢業生,請原申請學校上網填報時備註升學國中,基金會屆時將轉匯助學金入就讀國中。
四、學校代管助學金相關事項:
(一)本助學金委由各校代為管理,校方應依受領學生個別設帳管理(格式可參考附件3),未做統一管理獎助學金或帳冊不願提供基金會查閱者,基金會得不接受該校後續之申請。
(二)國小學生畢業後,若尚有賸餘款項請轉帳至該生就讀之國中管理;國中學生畢業後,若尚有賸餘款項,請退回基金會。
(三)基金會每學年將擇期派員至學校關懷助學金使用情形。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基金會承辦人陳韻如小姐(電話:05-63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