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臺西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9.08.31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10.03.25經校務會議修正
113.02.15經校務會議修正
115.08.31經校務會議修正
一、依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及身體自主權,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養成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落實學校生活教育。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與權責: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由服裝儀容委員會訂定審議,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如須修正,應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再重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議決,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11人,其委員組織如下(依規定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1.行政人員代表:4人,由校務會議選出代表。
2.家長代表:1人,由本校家長會推派代表。
3.教師代表:3人,由校務會議選出代表。
4.學生代表:3人,由學生自行選舉、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2.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3.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4.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5.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一)服裝規定:
1.本校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2.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若遇下雨或淹水得攜帶拖鞋到校更換。
(二)儀容規定:
1. 學生髮式無特別規定,鼓勵學生保持健康為取向。
五、輔導與管教:
(一) 教師於指導學生服裝儀容時,應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消除性別歧視,不因性別限制學生服裝穿著、學生頭髮長度及規定男女服裝顏色,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及維護人格尊嚴。
(二) 教師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之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但不得加以處罰。
(三) 學校得依個人優異表現提供個別獎勵,但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中,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六、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