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9.08.31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10.03.25經校務會議修正
113.02.14經服裝儀容委員會檢視修正
113.02.15經校務會議修正
1.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特依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2.學校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人數共 11 人,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如須修正,應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再重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議決,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
3.本校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4.學校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5.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若遇下雨或淹水得攜帶拖鞋到校更換。
7.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口頭告誡,並限期改善。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8.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