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台西國中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要點
109.08.31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本要點所稱行動載具,簡稱手機,以下內容(含附件)皆以手機稱之。
- 為維護團體秩序、學生在校專心學習,兼顧人性化管理且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實際需要,特訂定本使用管理要點,以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之禮儀。
- 本要點以維護校園紀律,尊重學生權益為依歸,學生應正確使用手機,避免妨害他人隱私、自由及財產等相關權益。
- 本要點之主要執行單位為學務處,各處室及全體教師協助配合管理之,實施對象包含本校全體學生。
- 學生如需攜帶個人手機到校,均需由家長先填妥同意(申請)書向導師提出申請,因應個別特殊狀況需求,申請者應載明事由,經學務處核可後方得於按申請規定攜帶手機。
- 學生經核准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應及時繳交給導師或學務處保管,如因個人之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 學生早上進入校園後,請馬上關機,一律不准使用。上課期間若有急事,煩請告知家長,撥打學校專線05-6981400-213,放學後,請於出校園後再開機使用。
- 學生若未按申請辦法之規定實施:未繳交導師或學務處保管者,一經查獲,一律依校規辦理並暫時交付學務處保管,再通知家長親自到校領回,並取消申請資格。
- 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得予暫時交付學務處保管,學務處暫時保管手機時,需簽註保管及歸還紀錄。
- 為維護正確使用手機之禮儀,教師得透過機會教育加強宣導,提升學生使用手機應有的禮儀規範。
- 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禁止學生相互借用手機,或使用手機通話、簡訊等傳送不實訊息造成他人之困擾或騷擾。
本要點呈請 校長核可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