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1、2、3次
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名額 科目 | 正取 | 備取 | 說明 |
特殊教育 | 1 | 擇優 | 懸缺 (聘期期間為教評會審查通過後,以報到日起聘至113年7月31日止) |
備註 | 1.依據112年8月24日府教特一字第1122439697號 2.合理員額缺、預估缺須縣府核定,如因故消失時,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辦理離職手續,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3.留職停薪或請假代理教師,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或當事人提前復職時,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辦理離職手續,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4.依照學校需求配課與擔任行政、導師或專任。 |
參、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於112年 8月25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tsjh.ylc.edu.tw/)公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
第33條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一) | 第一次招考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二) | 第二次招考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2、修畢國中或中等學校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須具有該科職前教育證明書】 |
(三) | 第三次招考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修畢國中或中等學校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
行下階段招考):
類別 | 第一次招考 | 第二次招考 | 第三次招考 |
報名日期 時間 | 112年8月30日 8:30-9:30 | 112年8月30日 10:00-11:00 | 112年8月30日 11:00-12:00 |
報名 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或(二)。 | 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之(一)或(二)或(三)。 |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雲林縣台西鄉中山路408號;電話:05-6981400轉219)
三、報名方式: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限(委託報名需自備委託書),不受
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1份(詳填各欄並簽名蓋章,備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1式2張,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繳驗有關證件: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另附影本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否則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教師證書或資格證明書。
2、最高學歷及曾任教職等相關學經歷證件。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
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
件各乙份。
4、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柒、甄選日期、地點及項目:
一、甄選日期:
類別 | 第一次招考 | 第二次招考 | 第三次招考 | 備註 |
甄選 日期 時間 | 112年8月30日 9:30開始 | 112年8月30日 13:00-14:00 | 112年8月30日 14:30開始 | (一)請於甄試開始前10分鐘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
成績 公告 日期 | 111年8月30日 12:00前 | 111年8月30日 14:30前 | 111年8月30日 17:00前 | 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二、甄選地點:本校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
三、甄選項目:
(一)口試(10分鐘):含基本學術素養、儀態、表達能力..等,佔總成績
百分之40。
(二)試教(10分鐘):自選試教單元,當場試教,佔總成績百分之60,如有兼上科目,需列入試教。
捌、甄選結果:
(一)甄選完成後,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總成績同分時,按1試教2口試二項成績之高分者優先錄取。
(二)錄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後公告於台西國中網站,網址:(https:// tsjh.ylc.edu.tw/)。
玖、聘任:另行通知錄取人員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依相關規定報
請校長聘任。
拾、錄取報到:另行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請攜帶報名時所持報考資格學經歷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